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
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1-12-09      来源:

各市委宣传部、各县委宣传部,各省直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各市社科联、高校社科联,省属各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精神,鼓励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学术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大力繁荣发展山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山西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服务,2021年至2022年将开展山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时限及申报、初评时间安排

此次评奖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主要评审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等省部级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文稿和调查研究报告;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

2019年1月以前出版发表的成果,如未申报参加过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且有较大理论价值及社会反响,亦可申报参评。

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2021128日至2022年130

2)初评单位接收书面材料202227日至2022年228

3初评单位评审及公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4)初评入选材料报送: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10日

5)学科评审:2022年4月11日至2022年5月31日

6)评委会审定: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7)公示确认: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设奖项目与等级

本次评奖设9个学科评审组,即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哲学组、经济组、政治法学组、教育组、语言文学组、历史文化组、管理组、艺术组。申报者可根据《山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意见》(晋社奖字〔2021〕1号)要求按成果内容自行择组申报。

本次评奖拟设奖192项,分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4个等级,其中特等奖2项(可空缺),一等奖2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95项。另外根据实际情况,设荣誉奖、优秀奖、组织奖若干项。

三、组织领导

整个评奖工作在省委、省政府及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领导组领导下进行,评奖具体工作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由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处理,该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社科联。

各高校、科研院所、省属各社科类社会组织、各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均作为初评组织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初评。各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已成立社科联组织的高校,由该校社科联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省直各单位作者的研究成果,一般由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特殊情况另设初评单位;市、县作者的研究成果,由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接收书面材料申报并进行初评。

四、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第十二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在接到通知后于2022年2月20日前将组织落实情况、分管领导、牵头部门以及初评委名单以电子邮件方式(sxsskpjb@126.com)报省评奖办公室。

联系人:刘毅雄(电话:0351-4031645)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2021127



附件:关于开展山西省第十二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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