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审办法

2022-05-09      来源:

(2022年3月修订)

“百部(篇)工程”是由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的每年一次的全省性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为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鼓励广大中青年社科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研究,创造更多优秀成果,将“百部(篇)工程”奖打造成为培养我省中青年人才的重要平台。现将“百部(篇)工程”评审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鲜明的学术导向,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山西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重视并鼓励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重视并鼓励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视并鼓励加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获奖成果中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应占有相当比例。

(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重视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更加注重创造性实践研究,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注重社会实践对成果价值的检验和评估,鼓励有重大学术影响、政策影响、社会影响的成果。坚持为人民立言、解决时代问题的导向。

(三)重视青年人才培养。重视青年人才培养、学术团队和学科建设,鼓励青年社科工作者运用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发表具有创新性、时代性和专业性的学术研究成果,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创新。

(四)鼓励并扶持基层研究成果。重视专业研究机构和人员研究成果的同时,重视并扶持基层实际工作部门和具有实际工作指导价值的研究成果,关注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和可操作性,鼓励基层结合本部门本区域本行业的实际工作开展理论研究。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参评成果申报人是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申报成果署名的所有作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所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前)。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的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含中央驻晋单位的作者)。

(二)申报的成果一般是申报年之前一个自然年内形成的研究成果,并且是首次在我国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的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译作;经省级以上领导作出肯定性批示并实质性采纳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等证明材料);在海外公开报刊和出版社发表出版的研究成果。

(三)国家教育部确定的正式教材不属评审范围。系统和大专院校自行确定的教材使用两轮以上的可申报参评,出具教材使用单位证明。

(四)每位作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集体成果中的前5名作者,申报了集体成果,不可再次申报。

(五)集体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作者或执笔人牵头申报参评;本省作者同省外作者合作的成果,本省作者须为主编或第一作者。

(六)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社会科学的,可申报参评。

(七)多卷本的科研成果应在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参评(以最后一本版权页第一版出版时间为准)。

(八)系列丛书可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

(九)著作中的个别章节,不能单独申报。

(十)论文集(含刊物增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专著申报,各论文作者可单独申报其中自己撰写的论文。

(十一)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一般的大事记以及经过整理剪辑转摘的资料等不属参评范围。

(十二)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成果;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作者、作品,均不得申报参评。

(十三)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参评范围。

(十四)以外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著作,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著作的全文中文译本。

第四条 申报办法

成果所有者登录山西社科网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申报(http://www.sxskw.org.cn),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下载并打印“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作品样本、作品简介(1000字以内)、社会反响与效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著作三本),由单位统一签注意见后,报“百部(篇)工程”评奖办公室。

(一)省属学会、研究会会员及省直单位作者的研究成果,由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百部(篇)工程”评奖办公室。

(二)市、县作者的研究成果,到市社科联或市委宣传部签署意见,统一报“百部(篇)工程”评奖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根据省社科联当年工作安排,一般安排在年度的第一季度申报,具体时间在山西社科网上发布。

(四)参评成果如获奖,成果和反响材料将由评奖办公室统一存档;如未获奖,则由申报单位在“百部(篇)工程”评奖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领退,未领退的将在评奖结束后由山西省社科普及基地作为社科普及读物保存使用。

第五条 学科分类

“百部(篇)工程”评奖设 10个学科组,马克思主义理论组、哲学组、经济组、政治法学组、教育组、语言文学组、历史文化组、管理组、艺术组、外语组。申报人须根据申报成果内容,自行确定学科类别,并填写在《申报表》“学科类别”栏目中。

“百部(篇)工程”学科组设置

序号

学科组

所属学科

01

马克思主义理论组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建理论、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运动史(含国家共产主义运动),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研究,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其他学科。

02

哲学组

马克思主义哲学,自然辩证法,中国哲学史,东方哲学史,西方哲学史,现代外国哲学,科学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哲学类其他学科等。

03

经济组

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比较经济学,经济地理学,发展经济学,生产力经济学,经济思想史,经济史,世界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管理经济学,数量经济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技术经济学,生态经济学,劳动经济学,城市经济学,资源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物资经济学,工业经济学,农村经济学,农业经济学,交通运输经济学,商业经济学,价格学,旅游经济学,信息经济学,财政学,货币银行学,保险学,国防经济学,人口学,经济学类其他学科。

04

政治

法学

政治学

政治学理论,政治制度,行政学,国际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国际关系,外交学,军事学,社会学,政治学类其他学科。

法学

理论法学,法律史学,部门法学,国际法学,法学类其他学科。

05

教育组

教育史,教育学原理,教学论,德育原理,教育社会学,教育心理学,教育经济学,教育管理学,比较教育学,教育技术学,军事教育学,学前教育学,普通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职业技术教育学,特殊教育学,心理学(含基础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体育学,教育学类其他学科。

06

语言

文学

语言学

普通语言学,比较语言学,语言地理学,社会语言学,心理语言学,应用语言学,汉语研究,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外国语言,语言学类其他学科。

文学

文学理论,文艺美学,文学批评,比较文学,中国近、现代文学史,中国各体文学,民间文学、儿童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世界文学史,东方文学、外国文学研究,文学类其他学科。

新闻与传播学

新闻理论,新闻史,新闻业务,新闻事业经营管理,广播与电视传播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其他学科。

07

历史

文化组

史学史,史学理论,历史地理学、历史文献学,中国通史,中国古代史,中国近代史,中国现代史,世界通史,外国史,专门史,博物馆学、考古学、中共党史、地方志,人类学,民族学,历史学、文化学类其他学科。

08

管理组

管理思想史,管理理论,管理心理学,管理计量学,部门经济管理,科学学与科技管理,企业管理,行政管理,管理工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未来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管理学类其他学科。

09

艺术组

艺术心理学,音乐学,戏剧学,戏曲学,舞蹈学,电影学,广播电视文艺学,美术学,工艺美术学,书法学,摄影学,艺术学类其他学科。

10

外语组

各种语言研究

第六条 设奖项目

“百部(篇)工程”评奖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每次设奖100项左右,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另设组织奖若干项。组织奖用于对评奖工作组织有力、成果突出单位的表彰。

第七条 获奖条件

“百部(篇)工程”评审包括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理论研究、外文译作、古籍整理和大专以上辅助教材。必须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获奖。

(一)基础理论研究: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的研究中,有新的发现和创见,填补了空白;或在原有理论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补充并完善了原有结论;或对某些理论提出了正确的修正,具有独到见解。

(二)应用理论研究:在研究和解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上有理论创见;对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占有翔实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见解和具有实践意义的理论成果,或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对实际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三)外文译作:在内容上能追踪国际最新社科理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对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重要借鉴作用;译文做到信、达、雅。

(四)古籍整理:释译准确,在校勘和考证上有新发现,对前人的失误有重要纠正,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

(五)普及读物和大专以上辅助教材: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编排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能反映最新研究成果并具有较高学习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的普及读物和大专以上辅助教材。

第八条 评审办法

“百部(篇)工程”评审采取集中评审,独立打分,择优推荐,评委会审定的办法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分三步进行。第一步,学科组评委在对本组成果进行审读后,按照《“百部(篇)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审细则》,独立对每项成果进行打分。第二步,工作人员对所有评委评分逐项汇总累计,按照得分高低排序,经学科组评委集体研究,根据评委会下达的获奖指标,推荐出本组的获奖成果项目。第三步,工作人员将学科组推荐获奖成果的署名密封后送评委会委员评审。评委会委员再审后,召开评委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得票数超过评委会委员参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在山西社科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可确认成果获奖。

对有争议的成果,评委会委员半数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直接向评委会提名复议。经评委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调整等级或取消评奖资格。

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作品,当即取消作者参加本次评奖的资格。

第九条 奖励原则

“百部(篇)工程”评出的优秀成果,以“百部(篇)工程”评奖委员会名义予以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20年1月8日发布的《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审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属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奖委员会。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奖委员会

                                                                                                                                                         2022年3月2日

附件: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百部(篇)工程”评审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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