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23 来源:
根据《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意见》(晋社奖字〔2023〕1号)规定,经过严格的三级评审,山西省第十三次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共评选产生拟获奖成果284项,其中一等奖25项,二等奖70项,三等奖94项,优秀奖95项。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8月6日止,公示期15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公示成果存在学术不端问题或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均可以书面方式实名向评审委员会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翔实可资调查取证的材料。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的异议,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以下异议不予受理:
1.非实名提出的异议;
2.对申报成果未获奖的异议;
3.对奖励成果等级的异议;
4.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异议;
5.不属于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异议。
联系电话:0351-4031645
来信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山西国际大厦2102室省社科评奖办,邮编:030001
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
2024年7月23日